1、总则
为有效处理放射性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将放射意外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以保护患者、工作人员、放射设备安全和减少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xx年卫生部令第16号)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2、成立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其职责是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小组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领导。
组长:杨洁员(院长)
副组长:邱国庆(副院长)郑常青(副院长)龙剑(副院长)
成员:华明娥(医务科长)杨帆(放射科主任)
罗红(预防保健科长)朱伯鹏(设备科科长)
冯爱高(总务科长)邹勇祺(保卫科长)
曾富荣(急诊科主任)丁爱民(放射科副主任)
吴春华(内三科副主任)査国华(内三科副主任)
余耀鸣(内五科主任)邱锡荣(检验科主任)
秘书:丁爱民(放射科副主任)
应急救援办公室:医务科
电话:0794-
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放射源泄漏污染
2.放射源丢失
3.人员受超剂量照射
(二)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三)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四)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1.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查,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2.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确定污染的范围、水平,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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