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就租赁建筑周转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以上周转材料收、发货地点为甲方库房,实际数量以双方交接验收凭据为准,并作为租金结算的有效依据。其上下车费、堆码费 元/吨及运费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自运自还到甲方库房。若由甲方代装代运,其费用由乙方负担。以上周转材料的质量数量验收地为甲方库房。
第二条 有物资从出库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仅供甲方备货参考,实际结算以双方签订的发料清单为准。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所租材料如分期提货,分期计租,甲方不保证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乙方如采用分期提货,一次性计租,甲方将按合同规格、数量随时保障供给。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短租赁天数不少于三十天(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 元。在出租材料未全部还完并付清全部租金之前,乙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租金。租赁保证金于租赁物资还清且租金付清后无息全款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及结算方式: 租金计算从乙方提货之日起至归还验收完清之日为止。春节前付所欠租金的50%,主体封顶付剩余租金的80%,最后货物全部还完付清剩余租金。逾期甲方向乙方按月加收3%的滞纳金,如超过三十天仍不付租金,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材料,并终止合同,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退还材料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不属甲方租赁物资,甲方有权拒收。最后一批材料退回来后,应于当日缴清租金及赔偿金等,否则,甲方向乙方按日加收未还物资总额的20%滞纳金。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丢失赔偿:乙方造成材料难以修复的损坏或丢失,按合同材料原价及时赔偿(租金计算到支付赔偿款之日止)。
第七条 指定领返料经办人
1.乙方指定专人 为租赁物资的领退料经办人。若指定人员不能到场或更换经办人时,需出具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租赁物资时,乙方必须仔细检查所租物资,如有不符合有关建筑材料规定及要求的,不准出库,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不得使用。如乙方擅自使用被有关单位查处或出现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根据国家建筑规定,钢管1.25米配扣件一套。不按规定搭配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第八条 违约责任:乙方完工后应及时归还租赁物资,不得转租、转借、变卖、抵押、转让他人或其它工地使用,如需继续租赁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由乙方支付甲方租赁物资总额的50%违约金。担保方必须对乙方所租物资和所租物资产生的租金实施担保。乙方退清物资和付清租金后此担保失效。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的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租赁双方和担保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租赁担保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甲方不提供税务发票,一切税务由乙方负责担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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