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271,925元及逾期支付房租所产生的违约金4511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支付履约保证金90087元;
四、判令被告赔偿给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85,078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9月20日,原、被告双方协商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承租原告位于*市**区路2号甲房屋一处,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__年9月20日起至20__年4月19日止),租金及租金缴纳期限分别为第一年租金53400元、第二年租金543098元、第三年租金334566元、第四年租金342114元、第五年345141元;租金缴纳方式为六个月一付,金额为半年租金,但需提前两个月付清;同时双方约定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4141元;另双方还约定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为月租金的10%;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赔偿双倍履约保证金,并需将装饰装修部分恢复原样。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义务,但被告无视法律规定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不仅未依约支付租金,而且以租金过高为由单方擅自退租,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被告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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