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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监聘用合同

2024-02-06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开发“瑞丰景苑”项目需聘用销售经理一名,乙方自愿来甲方应聘。现就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工作范围

  1、售楼广告的发放。

  2、售楼业务的洽谈。

  3、售楼的跟踪管理。

  4、办理房产局与银行相关业务。

  5、售楼部的日常工作(包括售楼部的卫生)。

  二、乙方工作待遇(底薪+提成)

  1、底薪:月工资/月.人(含车旅费、手机费等)。

  2、提成:2人共同按销售额的千分之二计算提成,结算方式,按月计算。

  3、发放:底薪按月发放(每月最后一天为工资发放日),提成按如下情况发放:

  ①客户签订合同书时,发放原所定购的总销售额的千分之1.2‰;

  ②完成总任务的90%时,发放原所定购的总销售额的千分之0.4‰。其余的0.4‰提成待各种手续办好后再发放。

  三、乙方工作时间

  冬季作息:早上8:00—12:00下午2:00—6:00中午乙方轮流值班。

  夏季作息:早上8:00—12:00下午3:00—7:00中午乙方轮流值班。

  注:

  ①如分两班、则作习时间另行安排。

  ②每周休息一天,不能请假,只能调假,特殊情况需书面向总经理请假,批准后实施。

  ③无故旷工一天罚款50元,迟到一次(15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元。

  四、其它事项

  1、聘用期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甲方满意正式聘用,如甲方对乙方在试用期间内的工作不满意,可辞退,工资及一个月内的'销售额的提成付给乙方(结算方式按本合同的第二条的第三点结算),

  乙方不能再提其它任何要求,乙方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则工资及提成一概不付。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中断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否则服装押金500元不退。

  2、养老金及各种费用均由乙方代为缴纳,按政策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各种费用包含在基本工资(底薪)之内。如乙方不及时缴纳,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应时刻注意自身的财务和人身安全,在上班来回的路上如出任何差错,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如在计算中出现差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一但查出,对当事人、责任人给予损失额的20%以上的处罚。

  5、售楼人员必需保守本公司商业机密,不能将有关销售额、具体价格及营销措施泄密给他人。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应负法律责任。

  6、本公司工作人员(售楼人员除外)介绍来的客户所发生的销售额计算销售人员的销售额,销售的正常工作照常办理。

  五、未尽事谊,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签订时间为本项目销售结束为止。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原签合同作废。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共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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