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租赁标的及价款
水田位于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小地名为黄路子(详见附图),面积2.12亩,租金每亩¥250元/年,租期20_年,20_年租金共计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5300元)。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由20_年2月1日至20_年1月31日止,租期20_年。
第三第、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合同义务及责任
1、乙方保证租给甲方的土地归乙方所有,无权属纠纷,如甲方承租乙方土地后出现权属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保证在承租期间水田只用于种植蔬菜使用,不得对水田进行改造或用于工程建设,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回租金,甲方必须恢复水田原样,不能恢复的甲方须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倍作为罚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约,乙方无需退回租金,负责将水田恢复原样,如乙方违约,需退回甲方租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效力
1、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按指模)及水田地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委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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