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承揽方:广州市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
2、制作地点:
3、颜色、规格或材料:按委托方确定的设计稿制作,以委托方签字稿为准;
4、起讫时间、日期:
第二条、广告制作费及支付方广告制作费
1、广告制作与安装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签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给承揽方即人民币;制作及安装完毕后余款马上付清。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委托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2‰,偿付违约金。
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覆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覆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2‰,偿付违约金。
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2)项规定办理。
1、向广州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广州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两件,名称广告制作与安装承揽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委托方
承揽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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