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为 ,今通过银行转账向 借到¥ 元整(大写 ),月利率 %。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 %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联系电话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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