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宜昌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的房屋(一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产权证号: 所在楼层/总楼层: / 结构: ,面积: 。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过户费用按照相关部门核算为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过户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整)。
2、按揭付款:乙方于签署按揭合同时支付首付房款人民币,贷款人民币:
第五条 甲方承诺于收齐全款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成交总房价款的2%,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付房屋,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证明方可免除前款责任。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属纠纷或债务纠纷,有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 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成交总房价款的10%。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四份用作办理过户手续。各种手续办理完毕,本合同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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