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户外广告位长期租赁协议

2023-04-22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之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就户外媒体广告代理发布事宜进行合作。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并就广告发布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

  第一款 甲方

  甲方是本合同的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是经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并保证其公司行为的合法性。(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甲方提供)

  第二款 乙方

  乙方是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可以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广告代理、发布业务的专业广告公司。(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由乙方提供)

  二、媒体租用条款

  2.1 广 告 形 式 :*户外广告牌

  2.2 广 告 位 置 :路口(原画面)

  2.3 媒 体 面积 :媒体范围: 米 米= 平方米

  2.4 广告画内内容:以甲方提供的为准。

  2.5 广告发布时间: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以实际上画时间起计算一年)

  2.6 媒体发布费 : (人民币: 元)

  2.7 以上费用包括:

  1)该发布费包含场地租赁费、发布费、保险费、政府部门管理费、与广告制作发布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2)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一次免费制作及安装

  3)画面监测费及支架清洁维护保养费,拆卸清理费等。

  2.8 如上述媒体因政府客观调整的原因而需改变形式,甲乙双方应就改造方案进行讨论,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按政府要求进行改造。

  三、费用支付方式

  3.1 合同签定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广告发布亮灯后经现场监测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20%,即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

  3.2 发布满五个月,乙方提供监测照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20%,,即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

  3.3 发布满六个月,乙方提供监测照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

  3.4 本合同所有费用以非现金的形式(银行转帐或银行支票)结算。但在甲方支付广告费之前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和广告发布监测照片。

  四、媒体发布要求

  4.1 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政府机关行政审批、登记手续及交纳有关费用,保证广告发布的合法性。

  4.2乙方负责广告媒体的安全,并保证广告媒体构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要求及标准。如在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维修、拆除中因一切因素导致第三方受到财产及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

  4.3由于场地租方和乙方发生冲突,市政建设、规划等工程的影响或政府的有关新规定,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可另行选择广告阵地,也可终止发布,广告费按实际发布时间(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4.4如因甲方延误提供(政府有关各部门批文,商标证书,画面彩稿等)文件及小样画面而导致发布无法按期开始,则广告发布期不予顺延。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所耽误发布期的合同约定的发布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发布无法按期开始,则发布期顺延乙方应按所耽误的具体天数以误一补一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4.5广告发布的内容(包括更换画面的内容)及有关审批资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应提交有效证明交由乙方代为审批,并保证广告画面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若广告稿件因未符合有关规定而未获批准,甲方应提交另一稿件直到有关部门批准为止,发布时间的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并承担所耽误发布期的合同约定的发布费。

  4.6在合同有效期内,户外广告牌由乙方负责全面保修。乙方保证一旦发生损坏,一般故障在两个工作日内修复,重大故障在五个工作日内修复, 超过以上时限不能恢复正常发布的,广告发布期应予以顺延补偿(天气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7 若甲方在广告发布期内需要变更发布内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给予变更,仅收取相应的申报、制作费用。

  4.8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对该广告位有优先续约权,但甲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行回复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续约合同,否则乙方不保留甲方对该牌的优先续约权。

  五、审批、制作、证明、验收

  5.1 广告画面内容及相关审批材料应于安装或更换前由甲方交乙方审核,乙方须于两日内审核完毕,给出相关意见,并立即由乙方交有关部门批准,如由有关部门审批延迟所耽误的发布时间,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提供无效证明文件引致上画受拖延或禁止,则乙方不承担一切因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5.2 甲方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广告画面及政府部门所需要审批各类资料,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肖像权及有关生产销售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如甲方逾期提交,乙方有权按签定合同后的第十日起计正式发布日,亦可终止本合同。

  5.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广告画面与色标小样后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供的广告画面与色标小样给予确认。广告设计小样、广告画面的制作需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安排画面制作。

  5.4 乙方须在上画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画电子版照片及广告发布通知单。甲方须自乙方通知其验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户外广告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须在验收单上签字,3个工作日内未作书面答复视为甲方承认验收合格。

  5.5 广告上画后,如因甲方原因,需对广告画面进行重新调整的,乙方可代为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发布证明,但发布期照常计算,乙方不承担所耽误发布期的合同约定的发布费,也不另行补偿发布时间。

  六、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修改和提前终止,如有违反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对违约情况予以明确承担的违约责任需要承担外,因任何一方其他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广告费的10%作为违约金。

  6.2甲方逾期付款,应按应付款万分之一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连续超过三十天,则视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暂停或立即中止广告的发布。乙方按已发布期据实结算发布费用,并有权按年度合同款10%向甲方索赔违约金。

  七、其他

  7.1、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一切有效的证明文件。

  7.2、广告发布的媒介、地点、规格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后规定不符时,双方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或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广告费用后终止本合同。

  7.3、因人力及政府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广告损坏而导致广告终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广告发布费用则以实际发布天数结算。

  7.4、本合同中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是指地震、台风、火灾、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

  7.5、若遇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宣传广告,甲乙双方都应无条件执行,所发布的日期将在合同结束后,以实际发布场租方自身广告或公益宣传广告的期限补偿给甲方。

  7.6、若遇市政建设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新的规定,要求拆除或改建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涉及拆除户外广告的,广告费用则以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八、版权和保密:

  8.1乙方同意本广告媒体发布之内容的全部版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与广告媒体发布一切有关的资料和设施),无论何时均是(并将永远是)甲方(或代理客户方)的独家专有财产,乙方不得获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8.2、本合同书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书之商业行为的保密工作,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书中的任何细节及条款。

  九、通知

  如果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图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并以电话知会对方。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本合同书认可的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直到本合同书各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为止。

  十、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在双方无法就本合同涉及到的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所发生的纠纷,均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性的。

  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各执贰份同时有效。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