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于XX年X月X日在汉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XX户口在南郑县、大河坎镇迎宾路号,身份证号:;是XX医院职工,户口在;夫妻二人婚后于X年X月X日生于第一胎女孩,取名:,身份证号:;该女于20xx年1月在XX医院检查诊断为:听神经病,并于20xx年3月在北京301医院再次确诊后,做了人工耳蜗手术,现年五岁,但手术后效果不佳,被评定为残疾,现夫妻二人想再要一小孩,特此申请,请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夫妻二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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