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部(系)、处、室、馆、所(中心),工会、团委: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直工发[20xx]20号)及学院党委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行院党发[20xx]46号)精神,为做好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现就20xx年度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请各总支、支部在20xx年12月25日前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学院党委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行院党发[20xx]46号)文件,进一步增强做好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自觉性。
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相关操作说明
1.制定党支部《党员管理基础积分评定细则》及《业绩积分评定细则》。各党支部根据党员所在岗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制定出适用于本支部党员的基础积分及业绩积分评定细则,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奖励积分的评定按照学院《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填写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党员个人结合本人岗位职责及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党员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所在支部书记审签。党员将审签后的承诺事项登记于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上并签名确认,《党员个人承诺书》归入支部党建工作档案。各支部应于1月10日前完成党员承诺事项的登记工作。《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完成情况”栏目,于20xx年底评定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党员个人工作任务完成及兑现承诺情况,结合个人申报表内容,提出党员承诺完成情况意见,提交支部填写审核意见。
3.党员个人填写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各党支部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20日前下发《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见附件3)。党员根据本学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学院党委《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党支部积分评定细则及个人承诺事项,填写除“支部意见”栏的所有栏目,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25日前本支部交记分员。随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党员个人申报内容,结合其日常表现、工作成绩、参与活动、考核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定,填写“支部意见”。
4.支部评议党员工作。各党支部应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5日前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学期积分进行讨论,并根据支部日常记录、工作资料和群众反映,逐人评议,形成积分结果,由记分员将评议工作情况记录在党员积分手册的《支部评议党员岗位工作登记表》上,并由党支部书记统一签注意见。
5.积分公示登记。经评议形成的每位党员的学期积分结果记录于党支部党员积分台账《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由党支部在本单位内进行5—7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记分员在每位党员的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学期积分明细登记表》上登记积分,并在党支部党员积分台账上填写《党员学期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党员学期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复印件分别于7月1日和12月15日前上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人手一册,由所在党支部保存、登记。下发填写的《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归入支部党建工作档案。
6.年底评定等次。年底评定前由记分员填写《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党员年度积分由两个学期积分取平均值获得。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依据党员年度积分,各支部进行党员年度等次评定,提出基础意见,填写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积分管理年度定级鉴定表》和党支部积分台账《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年度党员积分汇总表》。其中,党支部积分台账《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和《年度党员积分汇总表》复印件于12月15日前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审核。
四、有关要求
1.按照学院党委的有关要求,从20xx年起,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纳入部门目标任务考核。请各党总支、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好支部党建工作,切实做到落实到位,操作规范,材料真实、完整。
2.请各党总支、党支部积极推进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党支部党员积分台帐》和《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及时向机关党总支报送相关材料。机关党总支将在每季度末对各党支部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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