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环境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对承包风机维护检修的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负责的行为,防止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环境污染等,确保现场工作过程的安全和文明,保护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营造良好治安环境,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协议,以资履行。
名称:
地点:
范围:
期限:风力发电机组质保期满为止
一、安全目标
1.1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1.2 控制轻伤,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1.3 杜绝重大工作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1.4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5 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 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7 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8杜绝群体卫生健康事故。
二、安全文明工作执行法律、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3 《电力建设文明工作规定及考核办法》
2.4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最新版)》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环境管理例会,对乙方安全环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通报安全文明工作状况,乙方必须准时参加并按要求积极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
3.2 甲方要对乙方进行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宣贯,特别是有关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内容的宣贯。应向乙方明确工作过程中所要建立的安全环境管理文件资料。
3.3 工作前,甲方应督促乙方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工作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并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3.4 甲方要依法秉公办事,组织开展所属区域内的安全环境工作,经常性地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环境工作,使乙方的安全环境管理与甲方接轨,并处于受控状态。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工作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做出处罚、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决定。
3.5 乙方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或重大环境问题,甲方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处置,尽量缩小影响,减小损失。
3.6 甲方应贯彻承包工程先订合同、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任意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务。
3.7 乙方发现工程现场存安全隐患,需要相关方整改的,甲方应及时协调督促相关方消除安全隐患,为乙方提供安全环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执行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政府颁布实施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接受政府各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监察。执行和遵守甲方一切有关安全环境的管理程序,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4.2 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时,必须经甲方安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才可承包,并订立本协议。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乙方单位人员进场和中途补员时,须向甲方安监部门提供体检和三级安全教育材料,供甲方审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勒令辞退。
4.3 对本单位所有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4.4 贯彻谁工作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不得隐瞒、拖延不报,应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4.5 乙方必须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6 当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工作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工作,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工作。
4.7 乙方工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安全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工作。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变更必须经工作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4.8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消防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
4.9 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在甲方有统一要求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劳保服装、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4.10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按甲方安全文明工作的策划要求,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工作、环境及设备维护负责。按顺序工作、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并及时清理。
五、事故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如下规定进行考核。
5.1 事故处罚: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一类障碍的考核,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5.2 人身伤害:发生人身伤害的考核,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5.3 发生设备二类障碍及异常的处罚如下:
5.3.1 发生人为责任二类障碍,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
5.3.2 发生非人为责任二类障碍,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5.3.3 发生人为责任异常,扣罚责任单位400元。
5.4 安全管理
5.4.1 日常考核:
5.4.1.1 发生火险、火情的考核,执行本细则“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5.4.1.2 发生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事件的考核,执行地方公安部门和本细则“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5.4.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年内首次发现,考核100元,重复发生加倍考核,发生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考核100-200元。
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
2) 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
3) 高空作业随意抛掷工具和材料;
4) 酒后上班工作;
5) 无票作业、无票操作以及不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
6) 氧、乙炔瓶混放、混运;
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
8) 巡视检查设备不到位,走捷径
9) 架子搭设不合格,跳板没固定、作业平台无护拦;
10) 停电作业没按规定停电、验电、挂接地线;
11) 操作中监护人员随便离开现场
5.4.2 安全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50-100元;
5.4.2 .1 各种安全工器具没按时检验,每台次考核100元;
5.4.2 .2 工作人员危险点不清或安全措施没全部执行,考核100元;
5.4.2 .3 本部门、本班组发生不安全事件没有认真进行专题分析,考核100元;
5.4.2 .4 没按时进行安全活动、没按要求学习上级文件、安全通报,考核1005.4.2 .元;
5.4.2 .5 事故通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单位领导没签署意见,考核50元;
5.4.2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认真执行,考核100元;
5.4.2 .7 电缆防火一处不合格,考核50元;
5.4.2 .8 “两票”一份不合格。考核100元;
5.4.2 .9 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试不及格,每人次考核50元;
5.4.2 .10 各种报表、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不及时上报,每次考核50元;
5.4.3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凡发生设备二类及以上障碍、人身伤害及以上事件的部门,由部门领导负责立即向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不按规定报告者即为隐瞒事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按同等事件给予加倍考核。
5.4.3.1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件处理:
1) 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 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 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5.4.3.2 在公司承包工程的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不安全事件,比照以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发包方(盖章):(甲方)
代 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盖章):(乙方)
代 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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