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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杂店转让合同

2023-12-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称乙方):

  为扩大乙方对校园便利店的经营及管理权利,甲方愿将店内所有商品以零售价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校园便利店的经营及管理权,以双方商定的价格销售商品。甲方不得参与便利店具体经营活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商品一事达成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盘点____________商品,按零售价计算商品等额价值共计¥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圆整。

  第二条 货款偿还

  1.乙方从即日起即可向甲方偿还欠款;

  2.为减轻乙方负担,甲方同意乙方分期偿还所欠欠款;

  3.乙方须在协议终止之日,付清甲方所有欠款;

  4.在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可用店内与零售价等额的商品顶替偿还甲方欠款;

  5.乙方在用店内零售价等额商品顶替偿还欠款时,甲方应充分考虑超市的耗损率,并参照国内外大型超市的平均耗损率(0.3%以内),将乙方卖场的耗损率适当放宽至0.5%以内,超出部分需由甲方以现金形式赔偿。

  6.如乙方在偿还欠款时商品有调价情况,甲方或乙方可向对方计算出差价,做出合适的补偿。

  7.如乙方无故拖欠货款,甲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起诉乙方。

  第三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一次性收回乙方所有欠款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商品价格,或故意不予出售商品给顾客,造成负面影响较大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进行进货或利用卖场进行不合法活动,或损害到顾客的利益的;

  3.乙方因经营不善等非客观因素,造成营业额大幅度下滑的;

  4.乙方未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便利店经营准则的。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营业额下滑的,责任归于甲方

  1.甲方未及时出售商品给乙方造成营业额下滑的;

  2.甲方提供给乙方过期或劣质产品造成营业额下滑的。

  第五条 破损及临过期商品的.更换

  1.甲方可及时的向乙方更换破损或临过期商品。

  2.因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的破损及商品的过期,甲方不予更换。

  第六条 店内设施的维护

  1.乙方对店内的各项设施,如空调、POS机、收银台、后台主机、冰柜、货架等拥有自主使用权,一般非人为的正常损毁由甲方承担,但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破坏及残损等,需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店内设施的正常损耗维修,需由乙方出具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

  第七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疏忽大意,造成便利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若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损失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管理委员会出面协调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做出补充。

  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办公室存档。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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