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书
甲方:建始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驾驶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责任,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本单位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订安全责任书。
一、 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 甲方按照规定办齐车辆正常行驶的各种证件,参加年度检验。
2、 甲方有义务配齐车辆运行时必要的安全设施。
3、 甲方应保证车辆运行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及时安排修理。
4、 甲方应该加强对乙方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如乙方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甲方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二、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乙方必须持有符合驾驶车型的有效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本单位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 乙方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把车送回指定地点,不许公车私用。
4、 乙方应爱护车辆设备,认真做好发车前的检查工作,注重车辆日常保养,保证所驾驶的车辆车况良好,保持车容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不得带故障行车,并对车辆本身和车内的所有设施安全负责。
5、 因乙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含闯红灯、不系安全带、占道行驶、违章停车、超速)等所产生的罚单,由乙方自己承担,严谨酒后驾车。非公事私自驾车外出以及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6、 乙方应安全谨慎驾车,不开超速车,如遇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单位及相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不要与对方争执吵闹,若第一时间不通知本单位与对方吵闹打架的,一切后果自负,单位不承认任何责任并赔偿损失。
7、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人的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损害车辆的行为。
三、 处罚
1、 驾驶员出车时证件不全,不认真检查车辆情况,给公司造成损失者,承担损失部分,且视情节较重一次给予 30-100 元处罚。
2、 车辆内外不整洁、不清洁,发现一次罚款30 元。
3、 不服从办公室安排,私自动用车辆,或借故不出车者罚款 100-300 元。
4、 下班后没有按时把车辆放置指定地点入库的,违反一次罚款50元。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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