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1、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5、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东方明珠城6座1704号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97.6平方米
1.3工程户型:三室两厅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2)乙方包工、包料(祥见装饰.装修预算表购买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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