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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作协议

2021-05-06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义务、权利、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缴纳乙方应收费用、维护乙方信誉和利益、每季度向乙方提交一份合理化建议及当地供求信息的义务。

  2、如乙方需在甲方所在地试验某些克隆品种或设立分支机构,甲方应无偿提供试验地并与之诚实合作。

  3、甲方的各类优良苗木品种每年10月须理一份清单,将各品种规格、最低价格、总数量等寄给乙方,供乙方协销时参考。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并达成协议后,乙方为甲方培训一人,直到学会“绿冠苗木克隆法”时为止(但不包括克隆速生液产品、配方)。

  2、协议期内,乙方许可甲方使用乙方名称和商标,以及共享市场信息和乙方和生产指导、苗木协销。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不得打着乙方的招牌干违纪之事,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用“绿冠苗木克隆”技术与他人合作和转让。

  2、不得泄露乙方商业的、技术性的秘密,不得损害乙方形象和利益。

  3、如违反以上原则,轻则警告,重则通过法律手段索赔。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将甲方的育苗场所视为乙方的试验示范基地。

  2、乙方承接的苗木加工需转给甲方完成的,甲方不得推辞,加工所得报酬乙方只从中收取10%的管理费。

  3、乙方开展的各类活动通知甲方参加的,甲方应积极参加。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克隆成功的植物品种范围内,长期为甲方免费技术指导。

  2、乙方如没有克隆试验过的植物品种如甲方所需,由甲方提供母本植物,经乙方克隆试验成功后,再免费传授给甲方克隆方法(但不传授该克隆速生液配方)。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在克隆试验成功的植物品种内,长期供应甲方所需克隆速生液,每万株500元。

  2、甲方如有大量的苗木克隆时,如技术力量不足,甲方可要求乙方协助技术指导,乙方不得推辞(报酬另议)。

  三、付款方式:签定本协议时,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绿冠苗木克隆”技术使用、培训、注册等费用共4600元整。需其它物品按各自的标价给付。甲方每年需向乙方续交技术使用、管理等费用3200元,直到协议终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另有约定外),均应向守约方按本协议标的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的履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备注中注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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