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酒店项目进行营销策划顾问服务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服务范围
一、服务内容:
乙方进行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销策划、销售顾问等,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1】。
二、服务范围:
乙方服务范围主要为 酒店的项目定位、销售策略、推广策略等。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服务结束并款项结清失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续签:双方于本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前二个月协商是否续签,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同时向乙方提供清晰的各项策划任务说明,以便乙方可清楚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
3、甲方同意在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营销策划顾问”字样。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营销策划顾问人员。
5、甲方指定本项目相关对接人员,此人员有权审核、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提交的营销策划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文件,并要求乙方进行完善、调整或补充。
6、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发生的变化,要求乙方及时调整营销策划方案等并要求乙方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相关策划工作,如因甲方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时提供给相关乙方所需资料,则乙方策划工作时间顺延。
8、对于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工作。如因确认工作引起的延误,乙方策划设计时间可相应顺延。
9、甲方在各阶段整体方案确定后,有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
10、若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重新修改,相关修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中。
11、在项目服务中,甲方有权对所有乙方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双方认可的期限内进行修改、调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修改、调整工作的延误,乙方可延长工作期限。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以及项目推广步骤,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策划方案及实施计划、细则,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内。
2、乙方需组建本项目的服务小组,见本合同【附件2】,同时乙方保证:
(1)乙方人员的招聘、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福利、保险、办公经费、以及其它待遇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服务期间乙方指定客户工作人员实行负责,服务小组资深专业人士与甲方相关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
3、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需开具合法的服务业发票,如不能提供有效发票或提供其它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根据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
4、乙方对本项目的各种营销策划方案、措施等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5、乙方须及时完善、调整、补充甲方要求修改的营销方案、专案项目执行方案等,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营销策划方案等进行调整,并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予以落实。
6、本合同未明确,但是属于与营销顾问服务相关的工作(非本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在不影响合同内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应予以配合。
本合同服务内容不包括项目所需物料(如产品画册等)的VI设计类、电视广告制作类,如需服务,甲方需另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服务费和结算方式
考虑到甲方委托项目销售时间以及产品特性,双方同意以年度为合作形式,即年度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圆整(¥),即每个月服务费为元/月。年度费用服务内容涵盖营销策划及行销顾问等本合同项下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培训费、调研费、加班工资、各种福利、保险、税金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不涵盖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外的第三方费用,不含项目执行费用。营销策划顾问费首期款元(占年度服务费用30%)需在合同签约后的一周内支付,其余款项按每个季度前一周内支付。
第五条 附加条款
1、因项目需要,及甲方要求乙方至非项目所在地之其它城市出差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相应差旅费、差旅补助及工作所需费用;相关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以发票为准,实报实销。
2、项目管理作业流程
1、甲方通过“工作委托单”提出书面的作业要求(包括工作背景、目的、工作内容、必要元素、特别要求等相关资料,并预留合理之工作时间);
2、项目服务小组检查资料之完整性,确定工作步骤、安排工作进度和分工;
3、项目服务小组消化资料并制定相应策略,与甲方达成共识后开始相关广告创意工作;
4、向甲方提案后若有修正,则检讨原因之所在并作调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双方可重新协商确定有关条款。
2、若乙方负责制订的营销策划方案、建议等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就擅自实施,视为乙方违约(但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批准视为批准的除外),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4、如甲方超逾合同约定的付费期限仍未清付的金额,乙方保留按当时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向甲方主张利息的权利。在双方同意的付款期过后,如费用仍未获清付,乙方保留权利给予甲方7天书面通知,即甲方需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起算7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之款项。如甲方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相关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服务费。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除向乙方支付当季度服务费。
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无权取得当季度服务费。
第七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 章) 乙方: (盖 章)
地址: 地址: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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