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上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分包挖土方、石方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点: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经济开发区
二、结算币种:人民币
1、经甲乙双方协商,土方和石方单价如下:土方元每立方,石方 24 元每立方,以上单位含壹公里短途运费,如超出壹公里按每壹公里 1元立方以此推算。
2、按实收方。
3、此单价为乙方结算价不含税金。
三、总承包合同:包括机械、辅材、人工、保险、安保、劳保费等所有乙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的总造价暂定 ¥:3000 万元(叁仟万元整)。
五、开工方式:由甲方通知乙方开工,乙方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进场施工。
六、保证金支付:
1、双方合同签定后,在1个月内把¥元整)打入甲方指定帐户,方可进场施工。
2、在进场施工到3个月后,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七、付款方式:
1、按工期程每月进度的85%支付进度款,每月规定日前支付进度款,余下的15%工程款款项等地整平完工后一次付清。
2、如每月未能按时支付进度款,工程所产生的误工费由甲方支付,每日按当月进度款20%支付给乙方,以做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将不承担由此造成延误的任何后果。
2、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的法律、法规不得单方面毁约。
3、未经协商一方面毁约,需支付给对方按总价的20%工程款项做为违约赔偿。
九、纠纷解决: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地,若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生效后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盖章): 乙方负责人(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传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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