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苏宁):
地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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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方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确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止。
合同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以上质量要求,若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替换或退货并收回有关支付的货款。
四、质量
1、 产品结构强度和耐久性应经得起时间检验,固定部件、零件不应出现松动,任何零部件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合同规定材料和第一流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件。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3、乙方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定论。
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4、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申请有关检测部门检验,并有权根据有关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5、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五、交货、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交货时间为甲方向乙方下订货确认单后15天内按照甲方指定地点送货上门;
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经甲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交货日期每延长一天,甲方按该批货物总金额的1%*延期天数收取延迟交货违约金;
3、交货时,甲方如对货物的质量、型号等有异议,可以拒收货物。乙方如无地点存放,可要求甲方暂时托管或暂存。如由甲方暂时托管或暂存,不代表甲方接收或认可货物合格,暂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该期间如果超过半个月,乙方需支付保管费用。
4、交货时或交货后的任何期限内,甲方如发现乙方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不符合相关标准,甲方均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未支付的款项,直到该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5、甲方所定购货物,除乙方制造质量方面的原因和本合同的约定条款外,甲方不得无故退货。如甲方确需退货,双方另行协商。
六、货物运输及安装:
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甲方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腐蚀、防震动磨擦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2、乙方应在包装材料醒目处书写收货人、收货地址、货物名称、编号。
3、乙方应于货物装载完成24小时内以传真通知甲方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地日期。
4、乙方应于异地货物交付验收完毕后24小时内向甲方传真甲方外地公司货物验收单。
5、乙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如因交货地点现场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卸货搬运必要条件欠缺导致搬运延误或组装完成延误,免除乙方相应责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多收、错收货物,甲方有保管责任并尽快通知乙方收回货物,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是少收货物,乙方应及时为甲方补发货物。
七、付款: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核对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给乙方90%货款,6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2、如系年度持续多批次交易,则采取压批滚动付款,即下批货到甲方仓库后结清上批货款,但以45个工作日为限,在下批货款未结时, 上批货款结算时不留尾款。
3、如超过45个工作日未发生交易则采取第一种方式付款。
八、售后服务
1、免费售后服务期(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内,如属质量问题,乙方免收零部件及维修费,超过年质保期, 乙方只收零部件成本费,免收维修费。如属人为因素造成,乙方将酌情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如果双方中止合作,乙方仍应承担未到期的免费售后服务责任。如果乙方拒绝承担未到期的免费售后服务责任,甲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2、在24小时内( 乙方全国服务维修网点城市内)或4872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
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如乙方不能派出技术人员时,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
九、不可抗力
1.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如:战争、水灾、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合同的期限将相应延长。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同时必须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如果不可抗力超过6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执行达成新协议。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1、有权拒收货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由此产生的检验费、储存费、装卸费以及其它所有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所必需的费用。
2、有权根据货物劣质、损坏程度及甲方所受损失的范围要求乙方降低货物的价格。
3、有权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换成与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相符的新部件,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
4、有权要求乙方根据交易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并从货款中扣款。
5、甲方采取以上措施应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不能作出答复的,应视为乙方同意接受了甲方采取的措施。
(二)如果货物规格和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用了不合适的原料或货物有内在质量问题,并且在乙方经过补救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全部免费退货,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批交易金额10%的违约金。
十一、履约保证金
1、当第一批货物到达甲方仓库后,甲方即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上一批货款充当。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3、当双方中止合作后, 履约保证金 万元由最后一笔货款充当, 中止合作后如无质量问题6个月内无息退还,如遇质量问题则在处理完毕后相应顺延。
十二、索赔
(一)如果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的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缷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整件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二)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的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段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十三、合同终止
(一)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主要义务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均为违约。在乙方存在违约情况甲方通知后15日内乙方仍未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二)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交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或者另行采购。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
(三)当确认乙方无履约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次交易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四、合同修改
对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或者有修改、补充,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上访协商解决,如有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空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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