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自20xx年被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来,医院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关乎民生的工程,想方设法方便参合农民报免,增加报免率,减少目录外费用。我院紧紧围绕提升新农合服务水平这一工作目标,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监督、监管结合、标本兼治、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审势新农合发展,使新农合的优越性更加显著,参加农村补助更加快捷,赢得了广大参合农民的好评。目前我院新农合工作稳步发展,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主要运行指标质量良好,现将我院20xx年上半年新农合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
从20xx年8月份开始,按照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了由副院长为领导的医院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及合作医疗办公室,合管办由六名同志组成,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从组织和人员上保证了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合作医疗业务的逐步扩大,我们将及时增加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又于20xx年1月根据县合作医疗政策的变更,建立健全了我院的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要求,实行诊疗服务项目、用药目录、收费标准三公开。对医护人员、有关的财务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培训,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并且,先后开专题会议,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组织翻印合作医疗资料汇编,病种目录,熟知相关业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今年5月份,我院按照县卫生局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风险点,从明确监控责任、规范运行程序、建立预防机制、开展风险预警等方面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监控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有效的保障了新农合基金的良好运行。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
为使参合农民更多的享受国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优惠政策,医院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新农合工作,医院把降低均次费用、减少目录外费用、增加报免率作为医院为农民办实事的目标,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参合农民在第一时间就可到合作医疗办事处进行报免,只要是手续齐全,符合报免条件,合管办工作人员在不超过15分钟的时间将报免款交付参合群众,真正做到了出院既报。从而使我院一直在全县县级医院保持了目录外费用最低,报免最及时。如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我院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共有1275病例费用得到补偿。住院费总额合计2218073.08元,补偿住院医药费1183467.55元,次均费用1739.67元,次均减免928.21元,日均费用219.82元,平均住院日7.91天,最高l列补偿7120.43元,最低1例补偿5.09元;单胎顺产150人住院费总额合计142500.00元,补偿住院医药费82500.00元;剖宫产154人住院费总额合计308000.00元,补偿住院医药费205100.00元,另按禄丰县降消项目政策对360例住院分娩孕产妇给予每人平均补偿400.00元,合计补偿额122770.00元。从而减轻了患者的精神负担和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也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参合人员住院管理,杜绝冒名顶替
为了使合作医疗医疗资金能准确、及时地落实到参合住院人员手中而不被冒名顶替住院人员套取,核实住院人员身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具体的做法是:住院病人在要求报销合作医疗费用时,经办人员首先要求其提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户口薄》,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按相关标准核报费用;对于疑有不予报销范围的患者,则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后方可报销,有效地保证了参合资金的安全使用。
四、加强药品、诊疗范围管理,杜绝大处方,超范围诊疗
我院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来,各临床科室严格按照《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规定用药,今年新的《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发布以后,医院立即将新目录下发到各临床科室,以保证合理用药,对证施治。对自费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一律执行事先告知制度,在得到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再使用,有效地保证了药品的合理使用,规定了住院患者住院期间检查、治疗的规定,有效地减轻了参合人员的住院负担,在降低次均住院费用的同时,实际补偿比也得到了提高。
五、严格执行入院、出院标准及有关规定
医院将“合作医疗住院病种住院目录”和“禄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分段计费日均包干费用标准”印发至各临床科室,要求各位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住院收治标准收治病人,对于病种目录之外又确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通知院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对于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范围内的疾病和项目不予病人补偿。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科室及各临床医师决不允许推诿危重病病人。严格按照规定,没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入住院,在收治病人时从门诊医生到住院部收费室再到住院医生三个环节严格审查新农合参合病人的身份,不得冒名住院或借证租证住院。没有伪造新农合住院病人病历(挂名住院)。同时也没有对参合人分解住院或对不应该出院的病人诱导、强制出院,根据病情需要,病人确需转诊时,应按照相关条件,填写转诊书,办理出院,进行登记,手续完备,严格控制转诊率在2%以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努力确保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在95%以上,并控制因同一疾病二次住院在15天以上。
六、医疗服务质量到位,不断提高参合群众满意度。
医院是为民服务的窗口,热爱岗位、关心病人、热情服务是每个医务人员工作标准的最底线。为此,我院以服务质量为首要,一是组织医护人员学习,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高度的敬业精神,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二是提倡“一杯水、一句问候、一次搀扶”为内容,心贴心、送一份温馨的活动;三是提倡微笑服务,采取免费挂号、上门就诊、健康知识辅导、病人病情信息跟踪、热线电话等形式,主动关心病人病情状况。
七、审核、报销
医院收费员在报销过程中,认真执行报销程序,对来报销医疗费用仔细查实核对。为提高参合农民对报帐程序的认识,印发了“参合患者就医、报销程序”有效提高了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的认识。严格执行云南省物价部门颁布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并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决不超范围、变通、重复、分解收费。各类收费项目的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保存原始单据以备复查和检查。凡自费项目需单独收费,并做好特殊标记。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医疗费用结算的合作医疗统计表。
八、药品、特殊诊疗、服务设施的管理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无假药、劣药;对于报销范围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门诊病人取药时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的原则给药。我院按照县卫生局、合管办的要求,药品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做到了进货渠道正宗,药品质量保证,药品价格优廉,在国家指导价的基础上让利,使百姓直接受益,让利于广大农合患者。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采购工作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从而使患者用上放心药。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指征,决不诱导或强制病人接受特殊项目或使用自费药品。实际使用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应与记录相符,决不能将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的项目。出院带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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