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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合同

2023-01-02 来源:意榕旅游网

  第一条: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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