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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预售)

2021-09-21 来源:意榕旅游网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买受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保证人:司

  注册地址: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买受人和保证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 出卖人建设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2、出卖人在该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商品房定名为雁滩家园D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号。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特征

  买受人自愿以团购方式购买雁滩家园住房,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9号楼 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框剪结构,层高为2.9米,建筑层数为 34层。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期房。

  第三条 商品房的面积

  该商品房暂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的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暂定总房款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面积界定后 ,合同约定面积与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有差异的,出卖人与买受人同意以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为准,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每平方米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方式、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

  帐户名称:

  一、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15%;

  3、主体框架工程完成一半,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15%;

  4、主体封顶后, 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38%;

  5、竣工验收交付钥匙时付清剩余房款。

  二、按揭贷款

  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时买受人在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后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70%;若买受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在工程进度未达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时,买受人须选择分期付款或商业按揭贷款,待工程进度达到公积金贷款要求时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出卖人积极配合;若买受人提交的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资料经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审查,买受人不具备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受人须按第一种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3、具体首付款比例按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4、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妥贷款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到支付购房款时间节点而贷款仍未到账时,由买受人按合同分期付款约定期限支付应付房款,待贷款到账后3日内出卖人将已付房款资金无息返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付购房款,出卖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收取买受人逾期利息。贷款到账后出卖人逾期未向买受人返还已付房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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