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砂石料概况
1.1 砂石料名称 :(应填写砂石料全称)
1.2 砂石料规格 :(应填写详细的规格,不可简化)
1.3 砂石料产地 :(应填写详细的产地,不可简化)
第二条 砂石料数量
2.1本合同标的物数量及交货时间按照(2.2或2.3)款的规定执行。
2.2甲方定量购买乙方的砂石料,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见下表:
2.3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计划向甲方销售砂石料,乙方保证在甲方向其提交购买计划的 日内交货。
2.4双方结算时如实际数量与2.2款规定的数量或甲方提交的计划的数量不一致时,按实际的数量结算。
第三条 合同价款
砂石料单价:(根据不同规格写单价,写明是综合单价还是单一单价,如果是综合单价,就应包括砂石料费、砂石料的装、卸、运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并应说明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国家政策及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如果是单一费用,就指砂石料费。涉及体积和重量的换算,请参见国际换算表)
第四条 付款
4.1甲乙双方在每月的日前核对砂石料的数量、计算出当期的价款,并加盖
有效印鉴或签字确认。
4.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4.3付款时间约定如下: 。
4.4 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乙方应同时提供有效发票并自行完税,否则甲方有权在其结算款中扣除比对应税率高2%的货款,用于购买税票。
4.5乙方应委托一人专门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应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名称与乙方名称相同的'银行账号。
第五条 砂石料质量(技术)标准
5.1 质量标准为: (详细填写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可省略或简化,包括块石和毛石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
5.2 主要技术指标为:(包括块石和毛石的技术指标、粒径大小等)
第六条 砂石料交付和运输
5.1本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按(5.2或5.3)款的规定执行。
5.2本合同由乙方负责送货时,交货地点为 (一般为甲方的工地,须写明具体地名)。 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的运送人员应听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和指挥,甲方也应及时验收。
货物在运至指定的交货地点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货物在途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运输工具及有关人员在运输途中(包括返程)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3本合同的标的物由甲方自提时,交货地点为:(一般为乙方的仓库,须写明具体地名)。
乙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准备好货物,并安排好装车(船)的设备和人员。
第七条 砂石料验收
7.1在乙方将货物运抵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在甲方提货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验收,包括对货物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验收。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为 。
7.2 对质量的验收方式为:(选择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
7.3在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时,对货物凭目测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日内书面提出,乙方对此有异议的,可申请(如某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如经检测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
7.4对货物数量的验收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建议现场单车收方,并一车一单开具收据)。
第八条 双方义务
8.1 甲方的义务
8.1.1 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砂石料价款。
8.1.2 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接收砂石料,并及时进行验收。
8.1.3 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砂石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后,按照一车一单制给运料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不得不开和延开。
8.1.4 其它:(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上线) 。
8.2 乙方的义务
8.2.1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
8.2.2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期间)交付(供应)砂石料。
8.2.3 按合同约定运输方式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8.2.4 确保足够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应量不得低于 ,每月 号之前提供上月供应砂石料的发票。
8.2.5 在运输过程中,可自行确定运输路线和批次,但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误。
8.2.6 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之日起 日内按甲方要求承担砂石料的更换或退货义务。
8.2.7若因业主计量支付原因造成货款不能及时支付,乙方予以理解。
8.2.8 其它:(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上线)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1.2不能及时提供场内通道、现场空地,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误工费。
9.2 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 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标的物,应按(建议按_元/吨)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
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的义务,甲方有权选择是否需要乙方
继续履行。
9.2.2未按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3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在甲方催告后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收。
9.2.4 未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视为未交付,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0.1 甲方变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运输方式、交付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
10.2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如工程设计发生变更等),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在规定的交货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砂石料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除因甲方的原因外,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4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写明不可抗力的具体事件) 。
11.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1.3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2.1 因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2.2 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公司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出卖方(甲方): (公章) 买受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月
日开户银行:帐 号: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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