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约人(父亲):男,汉族, 年生,住某市某镇某村;
(母亲)
长子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次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女儿
立约人 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
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
将位于某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所有;将位于归次子。
女儿愿意放弃财产权。
(三)家具及家用。
归其长子,耕地承包权分别归。
(四)存款元,由其分得元,长子分得元。
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 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父亲(签字):
子女(签字):
子女(签字):
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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