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酒后代驾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在甲方处储值 元用于使用甲方提供的酒后代驾服务(服务区域为北京市五环内),每次使用服务后按照附件一标准扣款。
二、甲方仅针对为其车辆至少投保了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三项车险的客户提供酒后代驾服务。
三、乙方在预约服务时,应向甲方客服人员提供购买储值卡时所登记的公司名称、验证码,以免其他人盗用。实际使用服务人和车辆不受限制。乙方设定的验证码
为: 。
四、甲方将把乙方指定接受服务的人员从预约指定地点安全送到目的地。目的地若有变化以乙方实际接受服务的人员确认签字为准。
五、单人醉酒且无清醒同伴陪同的情况,甲方可不受理乙方代驾服务需求。
六、甲方服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为乙方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需佩带本公司胸卡,按乙方与甲方电话预约时收费标准填写工单。服务预约标准见附件二。
七、出发前乙方指定接受服务的人员应配合甲方车务代表检查车辆特征等情况。如乙方车辆已有破损情况需经双方确认。若乙方车况不良而引发的车辆损坏,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指定接受服务的人员有责任妥善保管好车内及随身财物,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甲方服务人员离开车后发生贵重物品丢失,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送车途中乙方指定接受服务的人员不得干扰甲方服务人员驾驶,不得要求违反交通法规操作和行驶。如果提出过分要求,甲方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甲方相关领导请示处理方法。
十、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以外的部分,若属于甲方服务人员的违章行为而应承担的责任,按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车辆损失将由甲方承担,属对方车辆负责的部分,甲方不负责损失赔偿,但可协助交警调查及保险理陪。
十一、乙方需如实告知车辆保险情况。甲方声明:甲方只为有基本保险(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的车辆提供代驾服务,同时也仅为通过电话预约的客户服务(私下约本公司的车务代表签定本协议无效)。如有乙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出现任何车辆、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服务结束后由乙方实际服务接受人需要在服务工单上签字确认。如出现乙方实际服务接受人因醉酒严重而无法签字确认的情况,甲方服务人员会将服务工单的客户联留存于乙方实际服务接受人车厢内,视其已确认该次服务。
十三、乙方可用本次从甲方处购买的储值卡消费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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