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货方):
乙方(订购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乙方向甲方订购油漆及其相关制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诚信履行。
一、双方采用订单式购销方式,即乙方将所需购买的油漆及其相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颜色等必要内容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快递等双方认可的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如能安排生产,应于收悉乙方订单后个工作日内进行与乙方就报价等进一步沟通确认并回复乙方。
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确认其订单的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订单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先行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预付款后立即安排生产,并应于个工作日内完成订单生产(具体生产日期应以订单数量确定,由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确定,并经乙方确认)。
三、甲方保证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乙方的订单要求和行业标准,生产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指派其专业技术人员(最好有乙方委托书)前来对产品进行检测验收,其在验收单上签字的行为即表示该批订单产品无质量问题、验收通过,甲方即可对该批产品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承担(包装要求由双方订单确认)。由于油漆产品对于储存、施工等要求较高,此后如发生任何与该批产品的相关问题一概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对产品检测验收通过后,乙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50%货款付清,甲方收到货款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包装好的'产品交承运人运送至乙方处,运费由承担。乙方如需甲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应承担甲方技术人员的差旅费、出差补贴等合理费用)。
五、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将剩余50%货款付清的,甲方有权留置该批货物,并书面催告乙方在日内支付剩余50%货款,逾期仍不付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订购的该批货物采取转售、变卖等方式处理,且预付款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支付50%预付款后甲方已开始生产,乙方突然因故取消订单的,甲方可视实际已生产情况,如实际生产量不足50%的,甲方退还乙方相应比例的预付款,如实际生产量已超过50%,乙方应补足相应的货款。
七、双方应对保守合同履行中彼此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情况。
八、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应当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以及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实现权利的费用。
九、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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