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xx~20__)》,结合《苏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以及区旅游交通三年提升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公共交通体系的运行效率,促进全区公共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公交场站建设
(一)关于建设内容和计划
计划至20xx年,新建或改建公交枢纽站、停车保养场和公交首末站31个,投资金额约3.62亿元,其中,公交枢纽站11个,停车场保养场8个,公交首末站12个;新增公交候车亭1197个,投资金额约1.197亿元,其中,区级道路公交候车亭346个,区级以下道路公交候车亭851个。上述项目累计投资总额约4.817亿元。其中,20xx年计划投资约1.993亿元,建设公交枢纽站、停车保养场和公交首末站等场站14个,公交候车亭498个(具体场站、候车亭建设计划见附表);20xx年计划投资约1.694亿元,建设场站8个,公交候车亭699个;20xx年计划投资约1.13亿元,建设场站9个。
(二)关于建设原则、主体和资金来源
1.建设原则
规划中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规划新建场站应尽量实施综合开发;对现有场站,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并确保场站功能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开发。
2.建设主体和资金来源
公交枢纽站、停车保养场和公交首末站统一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区级承担,土地由属地政府无偿提供,报批规费列入建设总投资。有条件综合开发的公交枢纽站、停车保养场和公交首末站,若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建设的,须确保场站功能完备,用于公交运营部分的停车设施及站房设施由建设单位一并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划归区交通运输局场站公司管理使用,产权不变。公交场站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国土分局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区级以上道路公交候车亭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年度计划统一建设,建设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区级以下道路公交候车亭由属地政府建设并承担资金。公交候车亭样式由区交通运输局统一设计,所涉设计费用区财政承担。
(三)关于管理责任
1.公交场站管理
不论新、改、扩建及以前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场站,在原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场站设施及相应附属设施统一无偿划归区交通运输局场站公司管理使用。
2.公交候车亭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收益”原则,实行分层分级管理,涉及道路等级调整的,候车亭管理也作相应调整。
二、加快车辆更新和公交线路优化调整
加快车辆更新和提档升级,至20xx年末,新增公交车辆255辆,车型以纯电动、混合动力和LNG公交车为主,所有公交车辆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空调车比例达到100%,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50%。建成东吴南、北路公交专用道,其它路段根据道路状况逐步建设公交专用道。按照苏州市和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及区各板块开发进度和实际需求,适时新辟、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满足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需求。凡需新辟调整公交线路的.,由属地政府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由区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及属地政府会办确认后,向市客管部门报批。
三、落实财政保障机制
将扶持公交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区、镇分级负担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支持公交优先发展的财政保障体系。
(一)落实相关建设资金
对于公交场站和公交专用设施建设,区、镇两级按照每年的建设任务,合理安排好相关资金,确保能按时完成。
(二)落实日常养护资金
为保障公交场站、候车亭设施正常运转,区、镇两级须落实日常养护资金,确保管养到位。日常养护资金的落实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公交补贴机制
1.对于公交营运亏损按照区、镇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公交亏损补贴机制,细则另行制定。
2.对各级指令性运输任务,实施单项补贴,由指令单位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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