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辅导站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
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7、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10、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注:家长若不履行以上协议,学生可不参加辅导班学习。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辅导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西拉科学校 辅导教师(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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