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路桥工程分包合同

2024-04-02 来源:意榕旅游网

  工程承包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劳务分包人:劳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xx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C

  发证机关:xx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资质专业: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土门十字

  分包范围: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泵房及水箱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泵房系统、水箱、防排烟控制系统。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xx年8月14日,结束工作日期:xx年xx月xx日

  4、质量规范、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符合下类规范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规范、规则、规定、质量标准等要求。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

  6、总(分)包合同

  6.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6.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7、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5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壹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壹套。

  8、项目经理

  8.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经理。

  8.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项目经理,现场技术带班负责人,安全施工、材料保管负责人。

  9、工程承包人义务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9.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

  9.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9.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10、劳务分包人义务

  10.1、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0.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3、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4、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0.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7、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0.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9、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10.10、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0.11、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10.12、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

  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10.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1、安全施工

  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1.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1.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l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1.4、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购买。

  11.5、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12、事故处理

  1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2.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3、材料、设备供应及保管使用

  13.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材料设备清单,与现场核对并经双方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货到现场需要劳务分包人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3.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施工不合规范,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予以报销或者直接打款给供货商。

  13.4、在材料设备安装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必须记录不同楼层实际使用材料设备量,做好完工材料设备核对工作。如有管材、线材损耗超出材料设备最总核算5%,超出部分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13.5、劳务分包人在施工工程中,需要补充增加的材料,必须报工程部,说明用途,不可以自行提材料,自行提材料产生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发现假报材料,作为它用处20倍罚款。

  14、劳务报酬

  14.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不同工种劳务计件单价计算,劳务报酬暂定为¥3795460元,清单附后。

  14.2、本工程实际结算以现场施工量为准。

  14.3、付款方式按每月工程量80%支付,安装调试完成后付合同价款的15%,工程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不组织验收者视同验收,工程余款在消防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15、施工变更

  15.1、施工中如因总承包方原因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的,由劳务分包人首先通知工程承包人,确定工程量并与发包方办理变更签证后再行施工,劳务报酬按最终工程变更量结算。

  15.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5.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6、施工验收

  16.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6.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保修一年,一年以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由劳务分包人负责维修,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17、违约责任

  17.1、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

  17.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17.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金额贰倍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7.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争议

  18.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9、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0、不可抗力

  20.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0.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1、合同解除

  2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2、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井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

  24、补充条款

  __________

  2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年8月14日

  合同订立地点: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劳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