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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让的合同

2024-03-04 来源:意榕旅游网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的店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店铺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门面交接时,甲方应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办理店铺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店铺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年月日前,分两次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

  第一次打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金额 元,(大写: )

  第二次打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金额 元,(大写: )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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