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营运承包条款:
一、甲方将薄荷青富康壹台牌号(鄂JTX429)承包给乙方营运。承包时段(晚5:50至早6:00),合同承合时间为壹年(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收取乙方风险抵押金壹万元整,终止合同时退还,乙方每天交车给甲方时,并付现金80元(烧天燃气)或60元(烧汽油)给甲方,承包费每天如此,油料、工资费用由承包方自已承担。
二、汽车的正常磨损、修理费由甲方承担。因乙方驾驶不慎于所造成车损修理费(车身损坏、水温过高、缺机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每天付140元损失费。
三、乙方在每天的承包时段内所造成的一切大小事故,以及其他扯皮、纠纷等责任,全部同上乙方处理并承担。车损、医疗费,除去保险公司理赔的,其它不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营运承包期间内,不得将车转借或转至他人学习、驾驶,如甲方发现有此类事情发生,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不退押金。
五、乙方在承包时候内,如遇正常修车按每小时计算少交承包费,壹小时少交(伍元);如交车时推迟给甲方,按每推迟时间壹小时多交(拾元)承包费。
六、乙方在承包时段内,违章行为,一律自负。
七、以上合同双方享有同等权利,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留。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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