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大业金河湾小区 号楼 号车库租给乙方使用;
2、本车库的用途为车库,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3、乙方不得在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
4、租赁期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租用xx个月;
5、租金为 元/月(含物业费);
6、电费由乙方支付,标准为 元/月,乙方不得更换仓库内照明灯泡且不得使用其他电器;
7、在xx年xx月xx日前,乙方需要将车库承租期租金共 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8、租赁期满后,若车库发生内部损坏,乙方负责维修费用;若无任何损坏,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9、在xx年xx月xx日前甲方将本车库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车库内无杂物,车库电动门能够正常使用;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