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经营场所租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场所的座落、面积、配套设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 号,经营面积 租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原由甲方向承租,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
2、乙方受让该经营场地的用途为 (禁止作其他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
二、各方权利义务
1、该经营场所由甲方将场地租用权转让给丙方。
2、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办执照、按章纳税及办理一切经营所需的审批程序,独自享有经营带来的利益,承担经营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3、乙方应当自行办理开业所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安全审批等手续)。
4、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后,原与甲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向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与乙方之间房屋租赁的权利义务。原《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自此无涉。
三、转让费用
1、本合同项下经营场所租赁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费用由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x元。
四、经营场所装修
1.甲方在经营场所的装修,硬装部分费用已包含的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转租费用中。软装部分、可拆除、可移动设备由甲方所有,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由甲方自行处理。
五、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延迟交付转租费用,每延迟交付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项下转租费用30%的违约金,以及甲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用等)。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消防、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房东的监督检查。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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