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目的
通过全面疏理检查全市范围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集中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和运输木材、无证加工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害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势头,保障林区冶安稳定,巩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果,确保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及区域
(一)整治重点
1、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或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违法犯罪行为。
2、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盗伐滥伐国有林、“一大四小”工程绿化林、生态公益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和上级领导机关批转的案件。
3、打击非法收购、加工木材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无证从事木材加工、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的犯法犯罪行为。
4、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打击无运输证、使用假证或持证超期超数量等非法运输木材和故意伤害、阻挠妨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
5、打击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6、打击野外用火、故意纵火或失火烧毁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整治区域
1、采石场、采矿区、砖厂取土点、毁林占林地建园办厂区。
2、重点林区以及伐区。
3、重点生态公益林区。
4、“一大四小”工程造林绿化区。
5、各类木材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集散地等木材加工场所。
6、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敏感林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11月10日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造势,形成专项整治活动氛围,要组织人员,根据整治的重点,深入辖区内对森林资源破坏较为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五、整治纪律和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措施,要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配合全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本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2、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乡、街道)、市政府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治合力。各乡(乡、街道)要全力排查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明确打击重点,并将排查情况登记表于11月15日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把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对涉林刑事案件认真调查,抓住大案不放,组织专案组进行攻坚,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分了。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的原则,对全市未经批准无证从事木材加工企业或虽经批准但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3、严格执法,严肃纪律。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又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在行动过程中,不得泄露机密甚至向当事人通风报信。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破坏森林资源比较严重的行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通过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处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达到震慑和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目的,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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