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 甲方授权乙方在? 经销莱珂服饰。
二、 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 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 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 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 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 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 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 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 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 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 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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