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扩大甲方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推荐装饰装修业务客户,在乙方的促成下由甲方与客户直接签约、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居间推荐服务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上述期限外,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无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和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经乙方推荐的客户,且甲方成功与客户签约的,视为居间成功,甲方需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推荐的客户:
(1)双方签署“客户信息确认单”上确认的乙方推荐的客户;
(2)乙方通过甲方指定电子邮箱提供的客户信息;
(3) 。
但是,乙方推荐客户之日起 个月以后,甲方才与该客户签约的,不作为乙方推荐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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