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乡的低保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在各村委的支持下,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全员覆盖、应保尽保的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确实保障我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下居民生活问题。
根据县纪委、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的通知要求,我乡于20xx年8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低保工作自我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程序
1、为了确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委会成立低保评议小组。
2、我乡凡申请享受低保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户口薄、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3、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审核,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由评议小组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后填写审批表,上报乡民政所。
4、乡民政所通过持证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法,对申请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进行调查核实,合理计算其家庭实际收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委会。
二、低保自查工作相关统计数字
截止20xx年6月底全乡享受低保1225户,1731人,通过入户调查与公示,整改问题户45户,退出户数45户、47人,新增户数45户、47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自纠情况
针对以上自查情况,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自纠,共取消、整改问题户45户,全乡共调整低保85户、97人,使我乡的低保自查自纠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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