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NO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 事宜经友好协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位置、面积、用途及建设形式:
1. 租赁位置:
2. 租赁用途:乙方用于经营发布户外广告业务,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3. 广告牌设置类型:LED显示屏
4. 广告牌的规格(面积):高度: 米,宽度米,最终规格以政府审批为准。
二、 租赁时间:
1.租赁期限:起租期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为期15年;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给乙方预留4个月时间为免租期,用于手续审批及施工。
三、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租赁价格及递增:
该租赁位置起年租金标准为: 万元整,该价格仅为租赁租金,除该租金以外本合同约定项下需要有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LED屏的维修养护费、电费、报批费等与广告业务发布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另行承担。乙方在LED屏正常播放时间内向甲方免费提供每天不低于壹个小时的广告时段(滚动播放)。 年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的幅度为上一年度当年租金总额的10%
2.付款方式: ①租金支付为半年付,甲方银行账户: ;
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所欠款的5%/日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甲方上述银行发生变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迟延付款或其他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定金、履约保证及安全保证金 ①本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定金。(定金可
充抵租金) ②在甲方向乙方移交广告位前乙方需缴纳壹万元整作为保证金。乙方须保证该户外广告设施在安装及日常运行中的安全性。对于任何第三人因该户外广告设施所受之损害,乙方无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租赁期间乙方无安全责任,无违约责任、租赁期满租赁广告位恢复原貌后,该保证金在十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租赁位广告牌的电费、用电增容费及日常维护
1.乙方需独立安装供电局认可的电表。电费由乙方按广告专用电表用电量元/度向甲方每月结算。除供电部门停电或大厦线路故障检修外甲方应保障该广告位的正常用电。
2.广告位所需电量位35KW,线路增容及施工乙方负担。
3.每月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上一个月抄表电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所欠款的5%/日向乙方收取滞纳金,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4.LED显示屏的日常维护、管理及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责任及权益: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电费;
2.甲方应保证租赁位所属楼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不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向乙方提供广告牌建设期间及后期运营的基础所需条件(如:电力、维修通道等);
3.甲方应根据LED显示屏运行需要在屏幕附近免租金为乙方提供大于4平米的控制室一间,水电费以及其他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拥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有权将合同约定租赁点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签署本合同构成对甲方合法有效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有关的合法手续,且应保证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
5甲方确认合法拥有本合同租赁位及其所属楼宇的合法权利,本合同签订时租赁位及其所属楼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任何其他性质的限制;
6.甲方应协调广告牌所涉及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乙方能正常开展广告发布业务。如有需要,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办理发布广告相关审批手续;
7.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阻饶乙方对租赁位的正常使用和广告的发布;
8.为保证乙方本合同约定将设LED屏后期正常的市场运营,双方合同期间甲方应保证大厦西侧外立面及楼顶不得再设置乙方同类的LED显示屏,或出租给他人设置LED显示屏
(大厦商户自设的店招除外)。
六、乙方的责任及权益: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位,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或阻饶。
2.乙方投资建设LED屏并负责办理LED屏的相关设置审批手续及后期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全部费用;
3.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LED屏相关设置手续,乙方承担LED屏相关设置审批的'全部费用;
4.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6.乙方在设计安装约定的户外广告设施时,不得破坏整个大厦的主体结构安全,施工安装方案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及甲方签字认可,安装过程必须按照甲方签字的方案安全施工,甲方人员有权对安装全过程进行监督,因乙方安装过程造成的房屋损坏及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安装施工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运行。
7.乙方拥有LED屏的独家运营权;
8.乙方拥有租赁点LED屏及其他乙方投资安装的设施设备的全部产权,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乙方负责广告牌的拆除及墙面的恢复原状工作并承担费用。
七、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但本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位无法发布广告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②因政府相关部门强令拆除广告牌时;
③政府相关部门不批准设立广告时。
3.当合同因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合法解除时甲乙双方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按日结算租金多退少补。日租金为当年年租金/365天。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而逾期向乙方移交租赁位,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合同年租金的千分之一计付给乙方违约金,甲方逾期三个月没有向乙方移交租赁位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租金,并赔偿乙方实际产生的直接损失;
2.因甲方不享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合法权利,或租赁位所属楼宇存在担保、查封及其他争议或纠纷,致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数继续履行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
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外,并赔偿乙方实际产生的直接损失;
3.甲方故意干扰、阻饶、切断电源、破坏乙方广告发布设施设备影响乙方发布广告的,则除租期顺延、暂停支付租金外,甲方还应根据中断发布时间,每日按当年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计违约金。中断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外,并赔偿乙方实际产生的直接损失,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当年年租金20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违约在先,甲方有权采取干扰、切断电源、限期拆除等强制性措施,所收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年租金2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法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终止后30个日历日内无条件拆除并将租赁位恢复原状交代给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租赁位,则甲方有权强行拆除,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时应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7.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为因违约而遭受到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因违约行为而直接导致的合同一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九、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不再续约时应在60日内拆除LED屏,并恢复外立墙面原貌。如乙方在60日不予拆除时甲方可强行拆除,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另议。
十二、本合同所截明的双方通讯地址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按照该地址发出的传真或邮件具有法律效力,自到达对方或发出五日后即视为送达(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地址变化而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传真: 传真:
通信地址:
日期:
附件1:(LED屏幕外立面位置示意图)
通信地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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