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地、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门面转租协议如下:
一、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
二、租金、押金:转租的房租为叁万(¥30000)元整,整年的房租为陆万(¥60000)元整,并交钥匙押金贰仟元(¥20xx)元。一年租期满后。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协商增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但必须提前两个月(每年的3月30日前)协商第二年租金并支付给甲方,此合同顺延,否则甲方可提前向外出租。
三、有关税费:出租门面期内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水、电费支付:水、电按表加耗损支付,每月一次。
五、承租期内的管理:乙方承租期内必须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遵纪守法,注意防火、防电等安全管理,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搞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若违反社会治安等违法行为,乙方自负。
六、违约责任:此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的保护,出租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规定,须向对方交纳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终止:合同期满乙方除可移动的物件搬走外,固定的物件不能拆除(含地板、吊顶、门等),并结清水电费,清理干净卫生等。经甲方同意后,归还乙方押金,合同终止。
八、此合同一式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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