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房屋坐落于丽江市 乙方租用 平方米。
二、乙方租房用途: 。
三、租房合同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赁期间租金为每年叁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五、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电费、水费、保安费、卫生费。
六、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间,有非常行为发生,和乙方在租用期间使用不当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作违法经营活动。
八、乙方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有意向继续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义务优先向乙方作出租赁。
九、乙方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期间所作装修房屋及所建房屋无偿赠与甲方使用。
十、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租借房屋,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书仍有效。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五万元作为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授权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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