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坐落于
房屋(以下简称:“房屋”)的出租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房产证号为
具体情况及屋内设施如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赁期届满,甲方如继续对外出租且乙方有意续租,乙方须在租期届满日前1个月向甲方书面致函,续租期间的租金价格应以届时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商定。
第三条 租金、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1、双方约定租金为每年 元,即租金每月 元,支付方式为 。 (年付/押一付三)
2、租用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网络费、修缮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本房屋用于自己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改为商用、改为旅馆对外经营等),否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年租金30%违约责任。
2、乙方也不得将房屋用作宿舍使用,否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年租金30%违约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清晰,有权出租房屋。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租赁期间,乙方严禁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否则,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原因而发生事故(含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未获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让给第三方。
4、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且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搬迁后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乙方租赁期间的用水、用电、采暖、空调、通信、天然气、治安、环保、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工商管理等费用以及经营税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年租金30%的违约金责任。
第七条 合同终止、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
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条 特别约定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合同生效
1、如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争议事项协商无法解决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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