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一、 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参数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
二、 付款方式:
2.1货物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三个月内付95%合同款,即人民币 ,合同5%余款,即人民币 一年内付清。
三、 交货:
3.1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3.2 交货地:甲方指定地点。
3.3 运费支付方式: 免费送货上门。
四、 保修和服务:
我司承诺在保修期内货物保修期为三年,免费安装调试。
五、 验收:
5.1 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无缺、合格的原厂产品,并可在中国大陆销售。
5.2 验收标准:货物型号、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货物外包装无严重破损。
5.3 甲方在到货之日起3日内,组织人员进行货物验收,并在指定单据上签字确认,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逾期未验收或未提出任何书面验收结果,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进行验收,交货10个工作日后甲方仍未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已验收合格。
六、 转让
在没有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七、 保密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八、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均应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有违反,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8.2 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交货,则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货物总金额0.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
8.3 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迟延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延期款项总金额0.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
8.4 如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十日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执行,并按合同总金额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8.5 如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十日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执行,并按合同总金额5%向乙方交纳违约金,同时收回已交付给甲方的货物。
九、 不可抗力
9.1 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
9.2 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 争议解决
如在合同执行中有未尽事宜,可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甲、乙双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给甲方/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并按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除仲裁裁决中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十一、 其它规定
11.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传真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贰份,为便于运作,可采用传真方式,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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