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于乙方愿意到甲方工作,并且乙方承诺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效力或履行的法律关系;鉴于甲方愿意接收乙方为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或“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话: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按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试用期为个月(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假身份证、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尚未处理完毕可能影响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体检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公司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和劳动定额标准等按照甲方制订的岗位说明书或甲方相应的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但由于行业或工作的特殊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在国内或国际地区出差,或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派驻乙方在其他地点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
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当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常劳动期间,工资数额为每月人民币元。
试用期的工资为上述约定工资数额的80%。
(二)甲方每月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前向乙方支付工资,工资将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个人账户或以其他双方认为适当的方式支付。
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
(二)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为: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如下:
(一)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
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四)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
(五)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第八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
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工资进行扣减。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保密协议
(一)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
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
本款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管理思路、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项目开发状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研究、模式、计划、汇编物、发明与创造、产品、配方、公式、设计、模型、方法、过程、程序、计算机程序及软件(无论是源代码或目标代码)、数据库、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记录、科研项目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硬件配置信息、产量、设备变更、服务、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以及技术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内容;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流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5、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二)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乙方应予以签署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乙方如有违反,应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同意,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无论其记录或存储在任何媒介上,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还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经营、技术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表、信件、图纸、工作证件、电子存储数据和任何其他材料。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而导致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根据本合同条款或甲方规定的工作要求,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前款所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被其他企业单位兼并,或甲方的相关业务或资产被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第三方;
2、甲方的经营地迁移至外省、市;
3、甲方经营策略和组织架构的重大调整或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
4、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甲方因经营调整进入停工停产;
5、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终止与乙方工作直接相关的研究和开发;
6、甲方宣布破产、解散或清算等;
7、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
8、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等。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因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导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其他报酬中予以扣减,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能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而导致合同无效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6、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通知
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接受甲方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当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若违反《培训协议》,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补偿甲方承担的培训费,并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甲方规章制度,或者违反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其他协议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及其他
(一)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一方或双方要求仲裁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相关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鉴于甲乙双方就本《劳动合同书》内容达成一致,特此签署本《劳动合同书》,以为证。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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