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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施工合同

2021-06-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签订施工合同编号为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施工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施工合同基础上变更施工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因乙方新购置一批自卸车辆,甲方应保证乙方土方总运量,不低于 方。  

  2、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停工,每天补偿车辆误工费500元。具体包括:  

  2.

  1、甲方应保证乙方施工人员住宿通水通电,如断水断电超24小时,乙方无条件停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

  2、如天气及路况达到可开工的条件,甲方无法安排乙方施工超24小时,乙方有权停运,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

  3、节假日、双休日或者银行出现故障和特殊情况可顺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工程款,如超过48小时乙方有权停运,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

  4、甲方保证施工工地内有人发货、验收,因甲方工作不到位造  成乙方不能够正常施工,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乙方实际生产的经济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3、付款方式及价格按原有施工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新标段,价格另 议。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施工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施工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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