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考察,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就 酒店所需的海鲜供应配送与合作经营,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经营所需海鲜(海鲜、河鲜、江鲜、冰鲜)等所有水产品的唯一驻店供应商【注:甲方有大型宴席不得自己采购水产(海鲜、河鲜、江鲜、冰鲜以下简称海鲜)】不能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以死充活,并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提供。
二、本合同期间内甲方负责乙方所供应海鲜进入甲方酒店所需的水、电,及水产养殖人员工作餐,乙方负责配送的鲜活海鲜的相应的辅料,并且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节约用水、用电,且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安排。
三、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信誉与形象,双方应秉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努力扩大乙方供应配送的海鲜系列菜品的销售工作,乙方应及时保质保量的做好海鲜的供应,以确保甲方经营需要,严禁配送腐烂变质和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海鲜类。一旦类似情况发生,由乙方负全责。
四、合作利益及结算方式:海鲜系列按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双方商定)的比例分配。即甲方占实际销售收入的40%,乙方占销售收入的60%甲方如果有促销活动,乙方予以配合,甲方每天将销售情况汇总并与乙方对账,双方签字后,每月10号一次性结清营业款,不再另作其它任何费用的分摊(即乙方不负责税收及其它任何费用)。本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收取海鲜出品销售的权利。如甲方没有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收到货款后在继续供货。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允许变更或解除,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货款的效力。如双方解除协议停止供货,甲方在三天内把乙方的有所款结清,如甲方有违约要付违约金(按货款总金额每天1%计算)给乙方,(注:甲乙双方合同要变更或解除,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六、合同终止:本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合同经营的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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