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工程的咨询服务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建设地点:
总投资:约*万元。
工程内容: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
二、服务内容:
(一)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对各类施工、采购合同在签订前进行审核,核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的一致性等,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3、根据甲方通知,定期参加召开的工程建设现场例会。
4、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参加核实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对月度工作情况形成《月度工作报告》,并与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公司审计部。
5、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6、审核工程计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施工单位提交月进度产值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按进度付款书面审核意见。
8、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价格进行考察并参与确认。
9、参与甲方、监理单位组织的对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
10、收集、整理经批准的工程概算书、工程招投标文件、双方合同谈判纪要及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隐蔽验收记录等日常资料。
11、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结算工程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12、审核变更是否规范、合理,变更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13、如发生工程索赔,审核工程索赔计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二)工程结算审计
1、审核结算书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是否与确定的结算原则、细则一致;
2、审核结算书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工程结算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4、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并召集三方进行核对;
5、在工程造价确定以后,应重点关注甲供材料的超欠供应情况;
6、审核工程水电费扣除情况;
7、出具主体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并在各单项工程完工,甲方将完整结算资料送审后,乙方按项目大小情况,在10-60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应当适当顺延)
三、服务方式: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方式。
四、乙方义务:
(一)按甲方要求派出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跟踪审计工程师作为现场的全权代表,配合甲方参与该工程施工管理。
项目负责人: 土建: 安装:
(二)向甲方提供与跟踪服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服务工作计划、方案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同时,应提供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三)服务结束后应当返回甲方或建设单位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原件。
(四)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接受本合同附件有关的规定。
五、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与本造价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二)甲方应当在约定地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材料。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后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六、乙方的权利:
(一)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
(二)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三)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到工程实地进行现场勘察的权利。
七、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二)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三)当甲方认定跟踪服务专业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第四条的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跟踪审计费用:乙方提供服务时间在*天以内*万元整,*天以内增加*万元整,超过*天再增加*万元整。
结算审计收费:按甲方送审的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按审计核减累计额,累计分段递减收取。核减额不超过*万元的按具体数额的*%,超过*万元的部分按*%,超过*万元的部分按*%。
(二)、付款方式:
跟踪审计费用*年底前收取*万元,余款项目结束时收取;除主体外,各单项工程施工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按核减额的5%预付。结算审计收费在向甲方提供全部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付清,一个月内若出现第九条乙方责任事项,暂缓支付。
九、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一)、乙方的责任
1、串通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等造价确定依据过程中弄虚作假,则扣减未付部分审计费,并取消项目审计准入单位资格,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2、乙方应对审计成果质量负责,审定造价允许偏差应控制在3%以内。经审计部门或社会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抽查,再核减率超过3%及以上者,按再核减3%及以上金额相应扣减第八条第一款审计费,并取消审计准入单位资格。
3、因乙方责任,导致审计结论严重失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取消审计准入单位资格。
4、违反执业操守,擅自泄漏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利用审计机会谋取私利等,取消审计准入单位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第八条第一款的30%。
5、因乙方审计报告出现重大问题,致使甲方重新委托审计的,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重新委托审计费用的30%。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审计费,支付期限每延期一天,应加付延期额千分之一的审计费。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约定书有关义务时,该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有关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义务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或部分免除或延期履行该义务。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约定书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