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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买卖合同

2020-10-31 来源:意榕旅游网

  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依林佳苑A区9号楼 4 单元 401室,建筑面积为 93.57 平方米的 401 号自有回迁楼房,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经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人民币) 3473 元/平方米;总款共计人民币: 叁拾贰万伍仟元整 (大写)。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付房款;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交付给乙方。同时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四、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手续费及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于四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完产权过户事宜。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要挟推辞,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相关法律责任。

  八、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对外所负债务及相应缴费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后一切税收、费用因该房屋对外所负债务及相应缴费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给乙方即乙方交付房款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如若违约本约定应赔偿房款总价外还应赔付房款总价款60%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法定继承人意见/签字):

  身份证号: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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