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林业行业生产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有效改善提高执法效能,维护全区林业生产安全有序、规范经营的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区林业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监管为纽带,抓住重点,采取日常监管与集中执法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落实林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较好地运用法治手段实现对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全覆盖,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全区林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区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本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实际的计划。通过林业部门的监管,明晰执法检查企业、内容和频次。按照“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排查治理木材加工企业安全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区林业生产经营秩序和林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良好势头。
三、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5、检查从业人员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等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木材加工企业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责任部门
(一)对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工作由林业局上报安监部门后在安监部门的指导协商下具体实施。
(二)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管、检查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评定、谁负责”的原则,由林业局安全办负责监督实施。
(三)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林业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林业安全监管工作,并责任落实到位。
五、检查对象
涉林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区林业局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主要是对全区涉林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执法、检查和指导。
区林业局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的重点是辖区内涉林木材加工企业。木材加工企业区域在虞家河乡境内共6家:黄氏木业、胥氏木业、老熊木业、超祥木业、老胥木业、方李木业。
六、时间安排
全年安全检查活动坚持日常检查执法和重点检查执法相结合,重点检查执法分重点时段检查和重点活动检查两部分。
(一)重点时段
1、“年末岁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2月份至3月份;
2、每年的“十一”至次年“清明”前后森林禁火期间的防火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3、重大节日、会议、活动期间。
(二)重点活动
1、“监管执法年”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执法工作:区林业局每月不定期对辖区内涉林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订计划。林业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要与安委会等部门监管执法年度计划相衔接,对全区涉林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及隐患整治工作,加大“打非治违”打击力度,确保全区涉林企业的生产安全。
(二)严格计划执行。加强计划的落实,确保执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及时调整方案。
(三)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信息交流机制,保证步调一致,相互补位,形成合力。
(四)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对法律法规的长期学习和宣传,建立健全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树立执法威信,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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