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款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借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向乙方借款 万元,(大写: ),月利率为 ,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还款,到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尚欠乙方本金 元(大写: )及利息 元(大写: )。 对上述事实甲、乙、丙三方均无异议,鉴于上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逾期,为了能更好的进一步履行上述合同的约定,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归还乙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还款
1、还款金额: 元(大写: );
2、还款期限:自签订本协议起至 年 月 日前还清。
二、担保
丙方认可上述乙方的全部债务,并承诺为乙方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以 。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给乙方欠款及利息的,甲方除了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归还甲方上述所欠款项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丙方对乙方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若该笔借款由丙方代偿,甲方须向丙方按借款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丙方追偿债权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 强制执行条款
甲、乙、丙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新疆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五、其他
1、甲、乙、丙三方原来签订的《借款合同》、继续有效,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借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年 月年 月年 月 日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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