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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肉买卖协议书

2024-04-28 来源:意榕旅游网

  订购方(甲方):四川南方烽润食品有限公司

  出售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毛色 ;

  第二条 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条 交货时间、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出的时间为准,生猪数量及重量以实际交货为准,价格随行就市;

  2、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 公斤;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提货与交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四条 交货、验收、检疫、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或乙方送货上门,双方当面验收,乙方出售给甲方的生猪必须是经当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生猪;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无故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交货中,出现病死或其他问题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都具同等效力。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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